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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裁判的执行——“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后续关注
引用本文:张辉.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裁判的执行——“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后续关注[J].法学论坛,2016(5):80-89.
作者姓名:张辉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基金项目: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安徽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
摘    要:恢复原状责任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最核心的责任承担方式,其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环境修复.鉴于环境的不可逆性,污染清理和环境修复方案的实施一般需要很长的时间,这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裁判的执行提出了一系列的挑战.在环境修复方案实施中,确定环境修复技术方案的实施主体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环境修复方案的实施主体在实施环境修复方案过程中可以依据实施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同时,有必要对环境修复方案的实施进行验收检查.环境利益损害救济费用相当高昂,保证污染者承担实施环境修复方案的费用十分重要.环境修复项目的执行权可以分解为执行指导权、执行操作权和执行监督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听证会制度、财产披露制度、执行回访制度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裁判执行的重要配套措施.

关 键 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裁判执行  环境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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