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政府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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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树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政府职能[J].行政与法,2003(11):6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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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树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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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新沂市委党校,江苏,新沂,22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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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利用合作制是世界各国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普遍做法,我国政府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也要发挥自己的作用。但目前思想认识不足,法律制度缺乏,利益维护随便,政策扶持乏力,服务体系落后。作为政府要解决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增强信心,抓好法规建设,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规范化、法制化发展,始终维护“民办、民管、民受益”这一基本原则,要为合作经济的发展制定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要抓好农村合作经济各组织内部的培训,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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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职能定位 |
文章编号: | 1007-8207(2003)11-0062-02 |
修稿时间: | 2003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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