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主体论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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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健,王建文.商主体论纲[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19):4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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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健 王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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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博士生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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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之争基本上以商法独立论为定论,然而商法究竟在何种意义上独立存在,其与民法问的具体关系如何,则尚待理论探讨。尤其是作为商法核心理论问题的商主体问题,尽管不乏关于公司、合伙等具体商主体的研究,但是抽象意义上的商主体基本理论研究则明显不够。关于商主体的独立性及其制度价值,商主体的基本素质要求与法律人格要素,无不需要深入研究。在商主体外延的判断上,必须基于商主体内涵与各国立法例以及当今世界商主体的发展趋势,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作出科学的制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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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主体 商法 法律人格 中国 法律保护 民事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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