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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主体论纲
引用本文:范健,王建文.商主体论纲[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19):41-63.
作者姓名:范健  王建文
作者单位:[1]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博士生导师
摘    要: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之争基本上以商法独立论为定论,然而商法究竟在何种意义上独立存在,其与民法问的具体关系如何,则尚待理论探讨。尤其是作为商法核心理论问题的商主体问题,尽管不乏关于公司、合伙等具体商主体的研究,但是抽象意义上的商主体基本理论研究则明显不够。关于商主体的独立性及其制度价值,商主体的基本素质要求与法律人格要素,无不需要深入研究。在商主体外延的判断上,必须基于商主体内涵与各国立法例以及当今世界商主体的发展趋势,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作出科学的制度选择。

关 键 词:商主体  商法  法律人格  中国  法律保护  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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