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的现代化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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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崇敏.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的现代化构建[J].当代法学,2012(5):8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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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崇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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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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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创新研究”(08SFB2035);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项目“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构建(HJSK2009-11)”的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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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化的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应体现现代物权制度的激励功能以及对集约节约用地的激励;应对僵化的无偿取得、一户一宅原则予以突破,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他物权设定的程序——合意+公示来规范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程序,并扩大宅基地使用权人取得权利的处分权能、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同时从土地利用规划、用途管制和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约束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使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的基本人权、平等、自由、效益、权利、秩序等价值分别在公法和私法框架内予以体现并得以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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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 价值取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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