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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依据延期报捕的防治对策
引用本文:张雅芳.无依据延期报捕的防治对策[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9(3).
作者姓名:张雅芳
作者单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现行《刑诉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同时,第2款又作如下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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