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再认识——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理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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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贞会.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再认识——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理论基础[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4(6):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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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贞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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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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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2012年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支持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2SFB3019)和2014年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北京市涉罪未成年人司法处遇与权利保护研究”(项目编号:14FXC03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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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彰显了我国对未成年人这一群体的特殊关照,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进步的重要标志。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契合国际上惯行的儿童福利理念的意旨,要求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和最大利益;体现国家亲权理论的精神,强调国家和社会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最终责任主体应负的监护义务;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个别化与宽缓化处理;是社会参与原则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的应用,强调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来;有助于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实现,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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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调查 儿童福利 国家亲权 社会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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