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民商事平行诉讼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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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天喜,陈丽英.涉港民商事平行诉讼问题研究[J].广东法学,2005(6):3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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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天喜 陈丽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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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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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平行诉讼之概念、成因及类型 平行诉讼(Pamllel Pmceedings),通常指相同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基于相同的事实和目的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院进行诉讼的现象,是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积极冲突的表现。我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由于我国目前缺乏对区际平行诉讼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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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民商事管辖权 平行诉讼 积极冲突 当事人 国家 法院 法域 区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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