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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案件取证琐谈
引用本文:曹建新.贿赂案件取证琐谈[J].中国监察,1999(10).
作者姓名:曹建新
摘    要:在办理贿赂案件中存在着取证难,证据固定难,被告人在检查、审查环节中易于翻供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对此类严重违纪行为的调查和处理.本文试就检查活动中如何收集、固定贿赂调查证据作一粗浅的论述.要特别注意细节行、受贿活动的具体情节和细节,在贿赂案件证据中尤其显得重要,这是由贿赂案件的证据一般以行、受贿人交待为主这个特点决定的.对贿赂活动的具体情节抠得越深、越细、越具体,材料就越可信.因为,通过细节一是可以辨别行、受贿人交待的真伪;二是进一步增强交待重要证言的可信性,提高证据本身的证据力;三是通过细节可以发现新的证据源.办案人员对细节,特别是对事关严重违纪构成的重要细节的疏忽,就可能为被审对象翻供留下后患.这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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