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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协与海基会往来函电九则
摘 要:
1月5日,海协就台湾渔船“新志益12号”事复函海基会。函文说,据有关主管部门告,“新志益12号”违反休渔规定,并拒不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在风浪大和能见度低的情况下,因碰撞造成船体损坏,依有关规定后果应自负。在渔船受损后,为保证渔船安全,有关部门又积极实施护航,保证补给,帮助修理。“新志益12号”的船长和船员表示今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去年11月16日,海基会曾就此事来函请海协协助查明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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