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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与行政官员职业伦理之别
引用本文:王淑荣.论法官与行政官员职业伦理之别[J].理论学刊,2005(2):90-93.
作者姓名:王淑荣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摘    要:法官是依法独立行使国家审判的人员,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充当什么样的角色直接关乎到司法公正能否实现,长期以来法官职能的泛化,导致法官严重行政化,法官在适用法律时也常常受行政权力的影响,审判工作的特殊性一直不受重视,审判的独立、法官的中立难以实现,由于业界的混淆决定着法官职业的伦理也从不受重视,通过对法官与行政官员职业伦理之比较,凸现法官忠于法律、独立审判之特殊特性,并明确行政官员的泛政治化与大众化的特点,建构适合法律职业伦理之维,以树中国法治精神之理念。

关 键 词:法官  行政官员  职业伦理  法治
文章编号:1002-3909(2005)02-009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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