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菲利的犯罪原因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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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桂荣,李超.试谈菲利的犯罪原因论[J].法制与社会,2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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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桂荣 李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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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科技学院法律系 湖南永州42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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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菲利作为刑事实证学派的“犯罪学三圣”之一,十分注重研究犯罪产生的原因。菲利在特定的历史和社会背景下,提出了他自己的犯罪原因论。菲利的犯罪原因论分为三类,即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不仅如此,他认为犯罪是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综合作用而成的一种自然的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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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菲利 犯罪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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