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追逃”错捕公民的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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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轩.对“网上追逃”错捕公民的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J].行政法制,2001(2):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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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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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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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楚天都市报》2000年4月2日第10版,载王进《两例“网上追逃错捕”的民案引发法律争议》一文,其中一例为:去年9月至12月问,朱雪峰在镇江、芜湖、北京之地先后被警力“抓获”,警方在查验朱的身份证件时,资料显示其与网上通缉的杀人犯相同。后经与朱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对,方知朱并非犯罪嫌疑人。原来朱的有关资料被安徽宿州市涌桥区公安分局当成犯罪嫌疑人资料错误输入,才导致朱遭网上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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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网上追逃 犯罪嫌疑人 法律争议 杀人犯 公安分局 警力 抓获 北京 宿州市 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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