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刘燕文诉北大案看行政正当程序的评判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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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峰.从刘燕文诉北大案看行政正当程序的评判标准[J].政治与法律,2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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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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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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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轰动一时的“刘燕文诉北大”案终于在海淀区一审法院落下帷幕。(1)纵观整个案情,最引人注目的却是法院判决中的三个理由:其一,“……该决定未经校学位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程序,本院不予支持。”其二,“本案被告校学位委员会在作出不批准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之前,未听取刘燕文的申辩意见,……该决定应予撤销。”其三,“在作出决定之后,也未将决定向刘燕文实际送达,影响了刘燕文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权利的行使。”从第一个理由我们可以看出,法院试图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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