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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任命人民监督员是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有效途径
引用本文:李承柱.人大任命人民监督员是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有效途径[J].法制与社会,2008(27).
作者姓名:李承柱
作者单位:滕州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检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探索,是推动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本文认为由检察院选任变为由人大任命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是有效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向检察体制外发展,更能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是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有效途径。

关 键 词:人民监督员制度  人大选举任命  外部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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