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酒店经理设局绑架难逃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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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晶,兴长奕,王成利.大酒店经理设局绑架难逃法网[J].当代审判,2003(10):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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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晶 兴长奕 王成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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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8月4日,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庄严的法庭里,被告人王忠仁、刘天德、袁广臣、赵宪海听到审判长铿锵有力的宣判,才明白以身试法的严重后果。但梦醒之时,后悔已迟了。这伙胆大妄为之徒周密安排、精心策划的绑架勒索案,换来的是因犯绑架罪而各领刑罚:王忠仁、刘天德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袁广臣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赵宪海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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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王忠仁 绑架罪 犯罪事实 犯罪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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