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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立法权的内涵、性质和设置的探讨-兼论立法权与主权和治权的关系
引用本文:魏宏.关于国家立法权的内涵、性质和设置的探讨-兼论立法权与主权和治权的关系[J].长白学刊,2003(2):26-32.
作者姓名:魏宏
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北京,100000
摘    要:“国家立法权”与“立法权”不是同一概念,而是具有种属关系的两个概念。国家立法权是由国家一级立法机关,对于国家领土之内、只涉及到国民共同体利益的事项制定法律件、确立法律规范的权力,它不能、也无法排除一个国家之内其他类型立法权形式的存在。同时,立法权虽在终极意义上是主权特征,但在操作意义上则是治权的表现形式,在民主制度下,本质上应当视为人民的自治权。国家立法权作为国民的自治权,其设置应着眼于“自治”二字,划定国家立法的事项范围,并使制宪权与立法权相分离。

关 键 词:中国  立法法  权力设置  国家立法权  内涵  性质  立法权  主权  治权  制宪权
文章编号:1003-5478(2003)02-0026-07
修稿时间:2002年11月15日

Exploration of Connotation, Nature and Establishment of National Legislative Power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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