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附随义务的独立性及其抽象规范的具体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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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敬礼.论合同附随义务的独立性及其抽象规范的具体化[J].湖北社会科学,20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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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敬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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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中国银行总行,北京 10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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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同附随义务是合同义务群中具有独立性的一类义务,合同附随义务的独立性源于其自身属性,这决定了合同法对于附随义务应当在规范体系中予以明确,但仅能以相对抽象的法律条文予以表述,这种表述方式严重限制了合同附随义务制度功能的发挥。抽象表述方式天然的局限性提出了实现从抽象向具体转化的制度诉求。合同附随义务内容的确定规则解决了附随义务因过于抽象而无法直接用于确定合同附随义务内容的难题,在合同附随义务纠纷的法律适用中具有关键性作用。按照合同附随义务内容具体化规则提供的路径,借助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的形式,合理选取合同类型、合同性质、合同目的、合同主给付义务的内容、交易习惯以及相应的社会政策等因素,最终明确当事人承担的具体附随义务,为义务人积极履行义务提供法律指引的同时,也为权利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及避免自身利益受损,同时为法院统一裁判结论、彰显司法权威、塑造司法公信力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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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附随义务 独立性 抽象化表述 具体化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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