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机构对国家立法机关关系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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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活力,杨帅.国家人权机构对国家立法机关关系研究[J].政法论坛,2015(3):164-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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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活力 杨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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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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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杨成铭教授主持的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重点课题“国家人权机构的理论与实践”(课题编号为2007ZWXBA0001)结项成果的基础上研究完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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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人权机构对国家立法机关的关系反映了国家人权机构在国家政权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家人权机构依据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相关法律设立和运行,通过向国家立法机关提交定期报告对立法机关负责,参与国家立法机关人权立法活动,并促进国家人权立法的实施。同时,国家人权机构通过不同形式对立法机关的人权立法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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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人权机构 国家立法机关 建立与运行 报告与参与 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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