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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作者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摘    要:皖政2006]10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关 键 词:污染源普查  安徽省  人民政府  国务院  领导小组  污染物排放总量  组织实施  污染物排放量  开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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