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洛克的立法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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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芳芳.论洛克的立法权[J].台声,2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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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芳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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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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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洛克的立法权理论源于其分权理论,而且是分权理论的精髓所在。“立法至上”主义包括立法权性质、立法与行政的关系,处理原则等。洛克的立法权本身是有缺憾的,他没有指出分权中对立法的相对制衡标准,法国的孟德斯鸠继承和发展洛克的理论,弥补了这一缺憾,并提出了立法权也应受到行政与司法权力的制约,美国宪法便在此基础上产生。于是,17、18世纪的英美宪法出现了根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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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权 立法至上 议会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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