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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洛克的立法权
引用本文:周芳芳.论洛克的立法权[J].台声,2006(1).
作者姓名:周芳芳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洛克的立法权理论源于其分权理论,而且是分权理论的精髓所在。“立法至上”主义包括立法权性质、立法与行政的关系,处理原则等。洛克的立法权本身是有缺憾的,他没有指出分权中对立法的相对制衡标准,法国的孟德斯鸠继承和发展洛克的理论,弥补了这一缺憾,并提出了立法权也应受到行政与司法权力的制约,美国宪法便在此基础上产生。于是,17、18世纪的英美宪法出现了根本不同。

关 键 词:立法权  立法至上  议会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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