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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立法协调的法治示范意义
引用本文:胡健.区域立法协调的法治示范意义[J].政府法制,2006(17):19-20.
作者姓名:胡健
摘    要:据新华社2006年7月13日报道,中国东北地区的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政府立法协作出现创新和突破《:东北三省政府立法协作框架协议》正式出台,明确立法协作的三种方式以及开展立法协作的五大领域。这是东北地区建立立法协调机制的一次重要尝试和创新,有利于预防并解决各行政区域间的立法冲突,不仅为东北地区人大系统立法协调机制的建立提供经验和参照,还可以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软环境。从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域的形成到环渤海经济区域的发展,从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我国经济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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