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应增设侦查期限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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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泽明,江红鹰,陈晓东.刑诉法应增设侦查期限的规定[J].人民检察,20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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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泽明 江红鹰 陈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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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李泽明,江红鹰),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陈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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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情况下的侦查期限,而没有对整个法定侦查期间作明确限制,为更好地保障人权,减少侦查的随意性,切实实现诉讼公正,应参考大陆法系国家在此方面的相关规定,建立疑案撤销制度,设置有关法定侦查期限的专门条款,并设置科学的超期侦查制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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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侦查期限 疑案撤销制度 制裁制度 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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