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额提名”和“差额选举”问题浅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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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河南省周口地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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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当前我国干部制度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地方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中的"等额提名"和"差额选举"的有关规定,对今后长时期的干部选拔、干部队伍建设、干部制度改革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作用。"等额提名"和"差额选举"是法定原则1995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在选举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和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除了人大常委会、政府正职和法、检两长提名的候选人可以进行等额选举外,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其他各项职务人选时都必须坚持差额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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