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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域规划实施的法律适用保障研究——以长江三角洲为例
引用本文:唐勇.我国区域规划实施的法律适用保障研究——以长江三角洲为例[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2):140-143.
作者姓名:唐勇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摘    要:《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的实施依赖于区域执法和司法机制的完善。建立专门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执法协调委员会”,以提出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关系协调的政策建议,管理专门基金并监督中央的区域资源的使用方向,与地方政府合作协调不同地区利益主体间关系。在现有司法体制框架容许的范围内设立一个特别的司法机构,以解决跨地区的诉讼问题。

关 键 词:区域规划  执法机构  司法机构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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