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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正河北:法规草案可用招标方式起草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若干规定》,明确省人大常委会对综合性、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可以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组织起草或者采取委托、招标方式起草。针对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负责起草法规方案可能使"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问题,该规定提出对有些法规草案可以采取委托或招标方式起草,进一步体现了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规定要求,应当拓宽基层省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并通过省人大网站设立人大代表立法网络平台。——法制日报

关 键 词:法规草案  人大常委会  招标方式  人大代表  立法质量  民主立法  网络平台  起草  部门利益  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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