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论物权法定之缓和
引用本文:佘俊臣,李风.试论物权法定之缓和[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15-16.
作者姓名:佘俊臣  李风
作者单位:1. 苏州大学法学院,苏州,215021
2.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无锡,215400
摘    要:物权法定原则的设立有历史的、经济的及基于物权自身性质的特殊性等原因,但如严守物权法定原则而导致阻碍社会发展之结果,则我们应如何面对物权法定?

关 键 词:物权法定  习惯法  法的安定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