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修宪是对人权保障的重人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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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聂早早.第四次修宪是对人权保障的重人突破[J].人大研究,2004(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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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聂早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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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庆师范学院法政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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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权是指人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在社会中应享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项自由平等权利的总称,既包括超宪法、超国家的非实定法的权利和自由,也包括实定法上的权利和自由,又称应有人权。人权还有法定人权和实有人权两种形态。法定人权是应有人权所衍生的人权,即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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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权 修宪 宪法 民主政治 公民权利 财产权 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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