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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修宪是对人权保障的重人突破
引用本文:聂早早.第四次修宪是对人权保障的重人突破[J].人大研究,2004(9):1-1.
作者姓名:聂早早
作者单位:安庆师范学院法政系
摘    要:人权是指人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在社会中应享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项自由平等权利的总称,既包括超宪法、超国家的非实定法的权利和自由,也包括实定法上的权利和自由,又称应有人权。人权还有法定人权和实有人权两种形态。法定人权是应有人权所衍生的人权,即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关 键 词:人权  修宪  宪法  民主政治  公民权利  财产权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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