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请求保全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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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绍春,刘云龙.海事请求保全比较研究[J].当代法学,2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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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绍春 刘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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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讲师 邮编116026,讲师 邮编116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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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海事请求保全是指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保障其海事请求的实现,对被请求人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保全申请提出的时间,可以将海事请求保全分为诉前保全与诉讼中保全。对海事债权人来说,诉前保全由为重要,因为如果债务人资信差,债权人债权实现得以的唯一保障──船舶如果再逃脱,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可想而知。 在以英国为代表的普通法国家,对物诉讼是为债权人提供诉前担保及判决得以执行的基本程序。对物诉讼中通过扣押船舶或其他财产(如货物、运费),不仅为债权人提供了担保,且使扣船法院取得案件管辖权同时迫使被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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