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专利法》第26条第4款在权利要求存在撰写错误时的正确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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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霞.论《专利法》第26条第4款在权利要求存在撰写错误时的正确适用[J].法律适用,2012(9):8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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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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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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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专利法》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将说明书中公开的技术方案写入权利要求书中予以保护,使得权利要求的内容和表述符合清楚、简要的要求,对于发明人本人以及专利代理人而言,都不是轻而易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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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权利要求书 技术方案 专利说明书 专利法 技术特征 延伸管 技术人员 专利权人 外套管 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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