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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之法律至上
引用本文:萧文汉.论法治之法律至上[J].时代法学,2002(4).
作者姓名:萧文汉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张公岭校区 湖南长沙410126
摘    要:近代法治是法律的统治 ,法律具有制约政府权力和保障人民权利的权威 ,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居于至上的统治地位。法律的民主性、科学性、权力制约性、价值崇高性和强制性等特性 ,它应当得到普遍的尊重与服从 ,具有至上的权威。法治的实质是使国家权力法律化 ,政府只能有宪法规定的权力 ,政府行使权力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 ,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人治的最高统治者的个人权威高于法律权威 ,不存在法律至上。法律至上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

关 键 词:法治  法律至上  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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