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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刑化弊端及其限制路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为观照
引用本文:李晓欧.中国重刑化弊端及其限制路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为观照[J].当代法学,2010(6).
作者姓名:李晓欧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    要:审视我国刑法的发展趋势不难发现我国的刑罚呈现趋重的特点,表现在法定刑设置的不协调;无期徒刑与死刑、有期徒刑衔接的不适当;罚金刑适用的不合理等方面,这些问题共同导致了我国的重刑化倾向。实践证明,推行刑罚万能的重刑化理念之弊远远要大于其所具有的短期遏制犯罪之利。重刑化不仅导致刑法系统自身规律性的紊乱,造成法益保护位阶错乱和罪刑失衡现象,而且还会导致人们疏于相关制度的建设和改革,必须予以摒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表明,通过刑事立法完善我国刑罚体系是改变我国的重刑化倾向并最终使我国走向刑罚轻缓的理性抉择。

关 键 词:刑罚  重刑  轻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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