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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呼吁:《物权法》引入公证制度——物权流转需要公证制度
引用本文:杨荣新.专家学者呼吁:《物权法》引入公证制度——物权流转需要公证制度[J].中国公证,2005(9):6-8.
作者姓名:杨荣新
作者单位:杨荣新(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一、公证制度有助于物权流转的安全、有序 公证制度是公证机构行使国家证明权,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法律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加以证明的法律制度.公证机构具有专业性、权威性、有序性和有效性,所作的公证证明是真实的合法的,同时具有法律关系成立的要件、解决争议的证据、强制执行的根据三大效力和作用.其实,公证制度最大、最重要的效力和作用,是经过公证,对公民、法人及准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事项进行正面引导,使之进入法制轨道运行,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 键 词:《物权法》  公证制度  物权流转  中国  《公证法》  不动产登记  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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