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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能否免除子女法定扶养义务
引用本文:李乔,林保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能否免除子女法定扶养义务[J].当代广西,2008(18):53-53.
作者姓名:李乔  林保春
摘    要:案情]河池市金城江区居民林仲与妻子何飘共生育有五个子女,即儿子林系、林思,女儿林梅、林笑、林闺。1991年12月,林仲及妻子何飘与林系、林思、林梅签订了《房产分割、赡养父母协议书》,约定:林仲及何飘将位于中山路的房屋两间分给林系,由其负责父亲的生养死葬;将位于原地区农机公司仓库后面的房屋二间分给林思,由其负责母亲的生养死葬;三个女儿不分得房产,不需赡养父母。2006年1月,林仲骑自行车跌伤,不得不住院治疗,支出医药费等2257元。

关 键 词:遗赠扶养协议  扶养义务  子女  金城江区  农机公司  养父母  河池市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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