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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公有制经济刑法平等保护的思考
引用本文:李邦友.对非公有制经济刑法平等保护的思考[J].人民检察,2006(23).
作者姓名:李邦友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    要:非公有制经济,即指除公有制经济以外的经济成分。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常迅速且规模巨大、对于我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国民的生活产生巨大影响的今天,刑法典对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区别对待的合理性就值得怀疑。司法实践中,区别对待而导致的刑法不平等保护存在着以下问题: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理。按照市场经济,参与市场的主体,不管其财产所有制性质如何,在经济学意义上是平等的。因此,无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是非国有的公司、企业,其财产的经济学意义(即其经济价值)是相等的。况且,还存在着对于同一公司(如混合所有制公司企业、国有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与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问题),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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