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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谋略之运用及其底限
引用本文:万毅.侦查谋略之运用及其底限[J].政法论坛,2011(4).
作者姓名:万毅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度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检察权运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GJ2010B04)的研究成果; 四川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资助
摘    要:所谓侦查谋略,实质就是侦查机关为求查明案情、查获证据而对法定侦查措施的一种策略性、灵活性运用。从司法实践中的情况来看,侦查谋略具有以下两个显着特征:一是形式上的合法性,二是智谋性和策略性。侦查谋略具有的打擦边球特性及其所导致的双刃剑效应,带来了法理上关于侦查谋略合法性、合理性的诸多争议。从法理上讲,一方面,侦查谋略在司法实务中的产生和运用,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因此,应当适度容忍侦查机关的擦边球战术,但另一方面,也应当为侦查机关运用侦查谋略设置必要的底限,以确保侦查谋略的正当和妥当运用。

关 键 词:侦查  侦查谋略  威胁  利诱  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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