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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个结合” 深化人大监督
引用本文:李世金.坚持“三个结合” 深化人大监督[J].楚天主人,2003(5).
作者姓名:李世金
摘    要: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如何充分有效地行使监督职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致力探讨的问题。近几年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人大监督工作方面,坚持“三个结合”积极开拓,努力实践,使人大监督不断向纵深发展。一、坚持监督事与监督人有机结合。人大监督是对“一府两院”权力的制约,而权力的行使是由具体的人掌握的。因此,只有把监督事与监督人结合起来,从监督人抓起,监督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在实践中,该县通过把监督事与监督人有机结合,使人大监督得到了深化。他们的主要作法是:第一,建立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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