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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解读
摘 要:
正日前,为规范福建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精神,我省结合实际出台了《福建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自2013年10月18日起施行。一、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答:指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参保人员伤病,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但由于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参
关 键 词:
暂行办法
参保人
《社会保险法》
侵权行为
三人
保险经办机构
支付管理
第三人侵权
支付范围
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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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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