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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解读
摘    要:正日前,为规范福建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精神,我省结合实际出台了《福建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自2013年10月18日起施行。一、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答:指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参保人员伤病,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但由于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参

关 键 词:暂行办法  参保人  《社会保险法》  侵权行为  三人  保险经办机构  支付管理  第三人侵权  支付范围  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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