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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精神病人性自我防卫能力鉴定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罗小年,王高华,臧德馨.女精神病人性自我防卫能力鉴定的几个问题[J].法律与医学杂志,1999(3).
作者姓名:罗小年  王高华  臧德馨
作者单位:湖北医科大学附一医院精神科!武汉430060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1984年颁布的《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指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论处。与间隔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这一条文是对女性当事人进行性防卫能力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法律依据。性自我防卫能力属民事行为能力的范畴。这类鉴定实际上是唯一通过对当事人民事法律能力的判定决定事件是否属刑事案件的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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