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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应否作为新案受理
引用本文:梅鑫.本案应否作为新案受理[J].四川审判,2002(4):47-47.
作者姓名:梅鑫
作者单位: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刘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01年12月由法院判决离。离婚时,刘某出示向其哥们李某借贷10000元用于购房的借据一张.王某认可,法院遂依法对双方的共同财产和债务进行了处理。2002年3月,王某无意中从一本书里找到李某在刘、王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具的“收到刘某还款10000元”的收条一张,始得知该笔债务原系刘某伪造。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关 键 词:法院判决  借据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共同财产  受理  起诉  离婚  诉讼  依法  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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