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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信托设立的立法缺陷及建议
引用本文:彭丽萍.论我国信托设立的立法缺陷及建议[J].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06,14(2):49-50.
作者姓名:彭丽萍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摘    要:信托设立是信托关系的开始。所谓信托设立是指通过一定行为而在有关当事人之间创设信托关系。①一、我国《信托法》关于信托设立的立法缺陷我国《信托法》第二章专门规定了信托设立,对设立信托必须具备的条件、设立信托的方式、设立信托的书面文件中的必备条款和任意条款及信托

关 键 词:信托关系  立法缺陷  当事人  信托设立
文章编号:1008-679(2006)02-0049-02
修稿时间:200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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