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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单、仓单的“债权证券”性质
引用本文:刘琳琳,王越.论提单、仓单的“债权证券”性质[J].求索,2012(1):158-160.
作者姓名:刘琳琳  王越
作者单位: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基金项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课题(20100330)
摘    要:提单、仓单的证券权利性质争论一直困扰着学术界,究其原因是缺少有价证券理论的基础性研究,使得学者囿于不同的法学部门而未见全貌。本文立足有价证券理论结合票据对提单、仓单进行定性分析,明确其商业证券属性,通过分析提单、仓单表彰物权和债权的学说争议,在肯定其债权证券前提下,提出承认其具有物权效力的主张,结合证券交付与物品交付享有相同效力问题,发展性地论证提单、仓单的物权性债权证券的观点。

关 键 词:商业证券  物权证券  债权证券  物权性债权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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