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单、仓单的“债权证券”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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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琳琳,王越.论提单、仓单的“债权证券”性质[J].求索,2012(1):158-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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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琳琳 王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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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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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课题(2010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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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提单、仓单的证券权利性质争论一直困扰着学术界,究其原因是缺少有价证券理论的基础性研究,使得学者囿于不同的法学部门而未见全貌。本文立足有价证券理论结合票据对提单、仓单进行定性分析,明确其商业证券属性,通过分析提单、仓单表彰物权和债权的学说争议,在肯定其债权证券前提下,提出承认其具有物权效力的主张,结合证券交付与物品交付享有相同效力问题,发展性地论证提单、仓单的物权性债权证券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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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证券 物权证券 债权证券 物权性债权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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