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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搭乘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研究——兼论善良风俗
引用本文:尹继良,李玉华.无偿搭乘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研究——兼论善良风俗[J].法制与社会,2012(36):228-229.
作者姓名:尹继良  李玉华
作者单位:1. 淮海工学院法学院
2.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摘    要:随着汽车的普及,亲朋好友之间无偿搭乘非常普遍,搭乘人一旦人身受到损害,就涉及到赔偿问题.如果车辆保有人(车辆所有权人、管理人、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过错,或者虽然车辆保有人没有过错但第三人无力赔偿,这时受害人就会向车辆保有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此种情形,无偿、好意的车辆保有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本文主要论述无偿搭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保有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应该减轻车辆保有人的赔偿责任,这也符合我国的善良风俗.

关 键 词:无偿搭乘  无偿运输合同  赔偿责任  善良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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