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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因醉驾死亡,所拖欠工资并非“人死债烂”
引用本文:小保.老板因醉驾死亡,所拖欠工资并非“人死债烂”[J].就业与保障,2014(12):7-7.
作者姓名:小保
摘    要:我们原是一名装饰个体户的雇工。由于一些顾客未清偿装修款项等种种原因,导致老板因资金周转困难,而拖欠了我们每人3个月的工资,共计金额达14余万元。一个月前,老板夫妻宴请生意场上的朋友时,因喝得过多,在醉驾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夫妻双双死亡。事后,老板的独生儿子朱某在转卖其父留下的装饰材料、收回其父装修债权之外,还继承了价值200余万元的遗产。可面对我们支付被拖欠工资的请求,朱某却一再拒绝,理由是“人死债烂”,我们只是被他父亲所雇佣,与他并没有任何关系,自然无权向他索要工资。请问:朱某的说法对吗?

关 键 词:拖欠工资  老板  死亡  装饰材料  资金周转  交通事故  个体户  生意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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