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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竞业协议”不得走人,用工单位对派遣工的“要挟”突显无力苍自
摘    要:小保:于某是一大学毕业生,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应一派遣公司的招用来到了一家劳务公司。派遣公司将他派到了一网络公司,网络公司根据他的学历将他安排到了该公司的科技部,负责该网络公司产品运营过程中的网络安全。于某对派遣工的身份不满意,要求用工单位(网络公司)转为该网络公司的正式工人又没有得到答复,于某决定辞去这份工作。她提前一个月向派遣公司提出辞职,在准备离开时,用工单位网络公司以于某曾位处公司关键职位,掌握很多有关该公司网络安全的秘密信息,担心于某离职之后会泄露秘密信息为由,要求于某在办理交接工作时与网络公司签订“竟业限制协议”。否则不予办理。

关 键 词:用工单位  协议  劳务公司  网络公司  网络安全  秘密信息  大学毕业生  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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