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制度方法的改革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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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淑一,屈国华.论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制度方法的改革与完善[J].法律适用,20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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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淑一 屈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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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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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法院司法统计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这种部门负责的垂直体制和工作机制从司法统计专业化特点出发,有利于司法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有利于统计参与司法审判工作管理。但由于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主导地位和司法统计工作的隶属性、辅助性、服务性角色,导致司法统计工作改革长期滞后于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司法统计工作地位越来越边缘化,呈现出许多困难和矛盾,影响司法统计工作的发展和整体功能的发挥,必须转变观念,以司法审判管理和信息咨询为进路作全面的改革和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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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权威 司法统计 人民法院 统计制度方法 满意度 司法裁判 司法审判 统计数据 外部性 统计指标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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