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的九种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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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谷长东.妻子的九种权利[J].法律与生活,19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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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谷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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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国家保护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二、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三、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四、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女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五、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权。 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依照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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