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婚姻关系之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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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席华君.干扰婚姻关系之精神损害赔偿[J].法制与社会,201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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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席华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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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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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婚姻的圆满对社会意义重大。可如今社会上摧毁婚姻基础的不良现象屡屡发生,其中最具摧毁力的就是"第三者"干扰婚姻关系。而我国法律在这一方面对婚姻保护存在不周。为顺应形势,本文将就受害配偶可否向干扰婚姻关系之"第三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进行探讨。本文将提出我国应设立配偶权,使受害配偶向"第三者"请求损害赔偿有法律依据。当然,在维持我国现行法律稳定的情况下,也可对"名誉权"进行扩大解释,认为"第三者"干扰婚姻关系,是侵害了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以此支持受害配偶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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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 第三者 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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