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原则与例外: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的规则——以李某与董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上诉一案为例
引用本文:谢晓斌.原则与例外: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的规则——以李某与董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上诉一案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4(30).
作者姓名:谢晓斌
作者单位:淮阴工学院
摘    要:"动产依交付,不动产依登记"的权利移转规定与我国立法不符。依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不动产所有权移转原则上应以交付为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明确了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移转应登记的,自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生效。我国立法对于设施农用地农业设施所有权移转并无特别规定,因此应以交付移转其所有权。在"以物抵债"情形下尚须对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

关 键 词:不动产所有权  农业设施  移转  规则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