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监视居住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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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欣欣.浅谈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监视居住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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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欣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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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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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监视居住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制度进行了修改,有效的回应了以往监视居住引发诟病的问题,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该制度仍然存在多方面的隐忧和不足,有必要进一步改革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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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视居住 特定居所 新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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