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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罪犯与被害人的和解
引用本文:徐美君.未成年罪犯与被害人的和解[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4):11-15.
作者姓名:徐美君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复旦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摘    要: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贯以来,我们都重视了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强调刑事诉讼是未成年人案件最后的付诸手段。即使启动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主流的思想也是认为应当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尽量不适用刑罚措施,让他们能够尽快地回归社会。笔者认为,这些思想具有正当性的基础。但是,未成年人犯罪并不仅仅是未成年人罪犯单方面的行为,而往往具有相对方,也就是被害人,或者是未成年人被害人,也可能是成年被害人。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对未成年人罪犯的保护,那么势必会冷落被害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在强调对未成年被告人保护的同时,同样也应当强调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鉴于此,应当确立未成年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和解制度,以使得未成年被告人与被害人的权利同时得到保护。

关 键 词:被害人权利  未成年罪犯  和解制度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程序  被告人权利  未成年人案件  未成年人犯罪  刑罚措施  回归社会

Reconciliation of Juvenile Delinquent and Victim
Xu Meijun.Reconciliation of Juvenile Delinquent and Victim[J].Chinese Criminal Science,2006(4):11-15.
Authors:Xu Meijun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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